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 | 来源:审计之家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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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决策责任是经济责任中的主要责任。因此,加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审计,是整个审计过程中连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内容、责任划分的一条主线,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分类

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大致可分为六大类型,即固定资产投资类、经济发展类、资产处置类、大宗商品采购类、财政资金管理类和领导干部其他职权范围内的重大经济事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类是指政府投资的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经济发展类是指对内和对外的经济发展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资产处置类是指对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处置、变卖和管理使用情况;大宗商品采购类是指大额资产或大批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管理类是指大额财政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其他职权范围内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行政审批、执法、收费等。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重点

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就是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发展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项目、重大商品采购项目和大额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其他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审计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通过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土地出让、大宗商品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审计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主要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分配、大宗商品采购等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重大决策事项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或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审计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是对外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商品采购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有无采取“通报”方式代替民主决策。此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倾听群众呼声,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完成,有无虚报决策效果,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决策的效果,看是否获得了项目标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同时,要重点关注有无“形象工程”等重大决策事项,有无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四)决策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审查重大事项决策的相关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决策事项的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合同、协议、决策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项目及时立卷归档等。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方法

党政领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繁多,对审计人员的综合判断能力、业务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才能事半功倍。

(一)审计各类会议纪要。党委(党组)和政府(行政)会议纪要记录是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决策过程的反映,是被审计领导决策活动的轨迹,是评价和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一要通过查阅各类会议记录,围绕领导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活动的轨迹,梳理主要领导任期内主持召开与经济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会议决议,审查党委、政府部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及时,是否与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二要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擅自决策、决策失误情况;有无建设项目效益低下,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三要审查重大国有资源资产的使用、处置等决策情况,包括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和资产经营权等公共资源的使用、开发、经营、勘察、开采等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四要审查招商引资和其他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调阅党政会议记录,往往能从中直接发现一些端倪,会有“意外收获”。

(二)审计领导干部决策行为过程。对这一类决策行为,可通过各类临时指挥部、协调领导小组、国土、财政、城投及建设项目,了解招商引资等重大决策行为,以及领导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的一些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

(三)审计该决策不决策、该批示不批示的事项。审计过程中,可重点筛选两类事项:一是梳理呈报主要领导的各类报告、信息等。按经验判断相关事项较为重要但主要领导未予批示、指示解决,尤其是既涉及中央宏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又涉及重大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从中可有效界定相关责任。二是梳理排查议而不决、久拖不决的事项,其中有些可能涉及违规操作,主要领导难以做出决策,往往采取默许的方式,应当引起审计人员高度关注,进行后续审计跟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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