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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选自于《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违反其他财政管理法规行为
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财政部门未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3.地方财政部门未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4.地方财政部门未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
5.地方财政部门未办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6.地方财政部门未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工作
7.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不彻底,没有恢复会计核算权
8.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9.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10.公务卡管理不规范
11.超收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未及时履行向人大报告程序
12.决算草案未按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
13.违规编制财政决算
14.财政决算虚列收入和支出
15.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未及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16.违规批复决算
17.超范围支付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18.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资金
19.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补助资金
20.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性补助资金
21.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22.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资金
23.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建设或竞争性领域
24.超范围支付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25.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人员经费
26.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公用经费
27.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民生支出
28.地方财政部门未建立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运行监控体系
29.地方财政部门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
30.县级以上政府未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1.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
32.超范围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3.超范围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未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开
35.财政部门未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定
36.财政部门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37.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38.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环节未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
39.财政部门决算环节未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40.财政部门未对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E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
4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未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2.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有关工作经费
43.获得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4.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45.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46.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支付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47.未按规定拨付、管理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4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49.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不规范
50.截留、挤占、挪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51.未按规定拨付、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52.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付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53.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单位未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4.财政部门未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5.财政部门违规分配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56.截留、挤占、挪用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
57.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
58.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
59.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60.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
61.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62.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销毁财政扶贫资金有关账簿表册凭证
63.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64.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
65.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