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及维修审计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及维修审计,防范审计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凡一次性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物资、仪器设备及维修,需经校长签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审计;凡一次性采购100万元以下的物资、仪器设备及维修需经分管经费来源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审计。

二、依照东农资字〔2022〕4号《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凡采购单台(件)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须按照“办法”要求,组织不同层面专家论证会并出具论证意见后,方可进行审计。 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要提供三个以上(含三个)品牌的技术参数和指导价格,并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性价比排出先后顺序,同时,将专家论证意见论证出的三个品牌的技术参数(或满足三个品牌的一种公共技术参数)填写到审计处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价信息登记表》技术参数商品导入模板中,报送审计部门。 如专家论证意见为单一品牌参数的,或计划采购单一来源仪器设备及服务的,须履行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确定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送审计,审计部门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审计。 凡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审计的仪器设备须单独招标,不能与其他仪器设备合并招标。

三、关于单台(件)仪器设备报价的原则要求:

①单台(件)的报价,须按照采购仪器设备型号,独立报送拟采购仪器设备标准配置的报价;

②如报送单台(件)拟采购仪器设备增加了或减少了或更换了仪器设备部分使用功能的,须独立报送报价增加了或减少了或更换了部分明细和报价;(注:相对于拟购仪器设备标准配置部分的价格);

③如报送单台(件)拟采购仪器设备需增加或减少配件的,须列出配件的品牌、型号、联系方式等明细和报价;

④报送单台(件)拟采购仪器设备报价中需要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有参考供应商的,一并报送参考供应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⑤拟采购单台(件)仪器设备的价格是指计入财务固定资产账簿的单台件价格,严禁将工程类、服务类等不能计入该设备的固定资产配套设施或设备混入采购设备价格中,导致拟采购设备价值虚高;(注:拟采购仪器设备配套需要的简单工程、服务类价格,可先与国资处物资采购科沟通,国资处物资采购科确认后方可在审计处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价信息登记表》中单列一个条目列出);

⑥招标控制价审计报告形成后,有需要更改设备技术参数、或超出招标控制价约定60天时效的,必须重新报送审计。

四、凡计划采购进口设备的需求部门,在报送审计之前,须先到国资处物资采购科核准是否符合采购要求,确定后方可提交审计。

五、关于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审计的原则要求:

①报审单位须对维修服务项目提供三家以上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制定时应当组织具备维修资质的三家单位勘察现场,形成维修方案,防止只指定一家潜在的投标人勘察现场;

②报审单位须报送三家以上维修方案和报价,并在报审材料中提供准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便审计处尽快开展审计调查,形成科学的招标控制价;

③报审材料中所涉及要维修的设备,要有维修的设备配件的详细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且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准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④所要维修的设备配件的价格要与维修费用分离,且税费分离,独立列出;

⑤在报审材料中要明确标出需要维修设备的配件产品,是否要求是原厂配件产品,是否要求验收和结算时需要原厂发票等证明材料等。

六、报审单位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完整地报送审计材料,审计时间将相应顺延。